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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

作者:我院 审核人:刘书成 发布日期:2023-05-30 浏览次数:

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文件精神和《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》(校研究生〔2023〕1号)的规定,在确保安全性、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,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线下(现场)考试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工作原则

(一)选拔原则

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坚持按需招生、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;注重选拔基础扎实、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、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。

(二)工作纪律

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,遵纪守法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。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,一经查明,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,予以严肃处理。

(三)回避制度

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。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职员工,要主动报告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,并自觉回避,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,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督工作人员。

二、资格审查

根据《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》规定,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,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,在学院网页上按照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方式分类公布。

三、准考生下载

通过资格审查考生请于5月30日12:00-6月10日24: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(http://yz.chsi.com.cn)下载打印《准考证》(请仔细核对准考信息是否有误),须同时携带《准考证》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,每场开考前均由监考人员查验,与考试无关的物件(如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等)禁止带入考试现场。

四、招生计划

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,审定各招生学位点招生指标分配方案,并下达招生指标。食品科学与工程学位点招生计划(暂定)分配如下表:

学科

招生计划(暂定)

定向生(不超过20%)

食品科学与工程

7(暂定)

≦1人

五、招生考试安排

(一)日程安排

项目

时间

地点

报到

5月31日9:00-12:00

望海楼A112室

专业素质笔试

5月31日14:30-16:30

钟海楼03030室

外语听说能力测试、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

6月1日8:00-18:00

望海楼A105室

(二)综合考核

综合考核(含笔试、面试)均采用线下(现场)考试

1.专业素质笔试

专业课笔试每科120分钟。

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外加试(笔试)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,加试成绩不计入专业素质笔试总分,不合格者(60分以下)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。

2.外语听说能力测试、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

由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考生逐个进行线下(现场)面试并进行书面记录。线下(现场)面试须由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,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,任何人不得改动。

(三)拟录取

1.按照专业素质笔试成绩占30%、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%、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占50%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考核成绩。

2.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、思想政治表现、身心健康状况等,在招生计划指标内按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其中招收定向就业生不超过当年招生名额的20%。录取时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适当调整。

3.进入拟录取名单排序的考生如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已满,将由学院组织其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,达成双向选择意向者方可确定为拟录取。

4.学院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,与研究生院商定是否开展下一次批次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。

5.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:

(1)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不合格;

(2)未参加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(低于60分);

(3)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(低于60分);

(4)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;

(5)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、瞒报真实信息;

(6)违反教育部等相关考试规定。

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,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取消学籍。

六、体检

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,由校门诊部组织;复检不合格者,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七、信息公开

研究生院将在官方网页向社会公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,学校公示的信息如下:

(一)本工作方案。

(二)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。

(三)拟录取考生名单。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;名单如有变动,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,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。

(四)录取考生名单。

(五)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会及时给予公开。

八、其他

(一)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:

学院咨询电话:0759-2396030

学院监督电话:0759-2396069

(二)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我校湖光校区。

(三)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交通、住宿规划,沿途佩戴好口罩,做好个人自我防护。

我院

2023年5月30日